| 2008.11.21 (601857):中国石油:公布公告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08年11月19日有条件通过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预计公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公司债券。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通知后另行公告。 根据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在股东大会同意的人民币600亿元发债规模内,择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债券的注册申请,债券品种为中期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