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介绍 | 发行人是2001年7月10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函〔2001〕202号文件批准,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郑州铁路局、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于2001年7月19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45919万元人民币。
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设立时,集团公司以经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中企华评报字〔2001〕第014号),并经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企〔2001〕106号确认评估结果的五阳煤矿、漳村煤矿、王庄煤矿、常村煤矿4个矿(含选煤厂)、石圪节选煤厂等的经营性净资产64645.89万元出资,按照65%的折股比例折为42019万股,占总股本的91.51%。其余股东以现金出资,合计6000万元,按65%的折股比例折为3,900万股。发行人出资已经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 [2001]天元股验字第003号验证。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5919万股,本次发行股份20000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65919万股。上述20000万股为流通股。
主发起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发起人郑州铁路局、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均承诺其所持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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