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介绍 | 历史沿革
本公司是由万华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东方电子公司、烟台冰轮公司、氨纶集团公司和红塔兴业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万华集团公司将其所属异氰酸酯分厂、制氮车间、原料罐区、供应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以199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万华集团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565.29万元,相应的负债总额为9,090.83万元,经营性净资产为11,474.46万元,按65%的折股比例,折成7,46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93.25%;同时其它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东方电子公司出资307.63万元,烟台冰轮公司出资307.63万元,氨纶集团公司出资153.81万元,红塔兴业公司出资61.52万元,按相同折股比例计折成340万国有法人股和200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6.75%。本公司于1998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
本公司主要从事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MDI)及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截止2000年5月31日,公司拥有总资产31,883.08万元,净资产15,179.47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3,578.56万元,净利润2,348.81万元。公司现有在册职工443人,拥有博士5人,硕士15人,高级以上职称10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19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43.57%。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批准,本公司于2000年12月15日以“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4,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11.28元。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达12,000万股。
主要发起人
万华集团公司前身是烟台合成革总厂,始建于1980年3月,是“六·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万华集团公司是国家大(一)型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520家国有企业之一,原为轻工业部直属企业,1988年由烟台市管辖。1995年7月,在原烟台合成革总厂的基础上改制组建为万华集团公司,并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万华集团公司以生产经营聚氨酯、聚氨酯原料、聚氨酯制品为主,同时从事氯碱和工业气体生产、水电暖供应、保温工程施工、物资经销,是目前国内唯一能够配套生产聚氨酯基本原料、聚氨酯树脂和聚氨酯合成革、人造革的大型轻化工联合企业,是中国第一个聚氨酯工业基地。
万华集团公司注册资本23,440万元,占地面积103公顷。万华集团公司现有4个专业分公司(厂)、15个控股及参股公司、一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995年万华集团公司被评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截止2000年5月31日总资产为166,561.08万元,净资产为86,402.24万元。2000年1~5月实现销售收入35,676.44万元,实现利润1,021.84万元;现有职工5,314人(包括下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1,102人,其中具高级技术职称144人,中级技术职称3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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