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范围 | 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承办(不含发布)外省市卫星电视节目落地频道在北京有线电视台发布的广告业务;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有线电视管道的开发、建设、租赁和销售;有线电视器材的租赁和销售。
主要业务
(1)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
本公司对北京市地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由此向用户收取入网建设费、节目收看费。
(2)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
本公司接收各省市卫星电视节目信号,并通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向用户进行传送,由此向各省市相关电视台收取频道收转费。
(3)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
本公司利用现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资源开展广播电视的扩展业务和增值业务,如利用逆程信号传送股市信息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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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介绍 | 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20号文批准,由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北京青年报业总公司、北京有线全天电视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播发展总公司、北京出版社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9,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于1999年9月23日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并于1999年9月2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已经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认定为新技术企业。
截至2000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为55,631.07万元,净资产36,099.94万元。计每股净资产为1.90元。1999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030.74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9,133.08万元;2000年1-6月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2,507.08万元,实现净利润6,665.84万元。本公司现有员工218人,其中业务人员102人。
主发起人
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的前身是北京市广告艺术公司,始建于1981年,主营业务为经营、代理、发布国内和外商来华广告业务,霓虹灯、灯箱、路牌、标牌设计制作以及美术创作、文物复制等业务。1996年,北京市广告艺术公司更名为北京广告艺术集团,同时将北京市美术公司、北京美广装饰工程公司、北京美广综合服务公司划归北京广告艺术集团,由此组建了北京首家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目前,歌华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文化设施建设、大型文化活动、经营项目等。在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中,歌华集团负责"中华世纪坛"的建设管理;在承办大型文化活动方面,歌华集团承办了在美国五大城市举办的"2000年中国文化美国行"大型外宣活动,国内承办了北京市委政法委主办的"打击经济犯罪展览"等多项活动;在经营项目方面,歌华集团承接北京市重点路段的景观改造与美化工程。随着歌华集团业务的迅速发展,截止1999年12月31日,歌华集团拥有总资产9.7亿元,净资产6.4亿元,全年实现利润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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