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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600868 更新日期:2009-07-02◇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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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3-31|08-12-31|08-09-30|08-06-30|08-03-31|
|每股收益(元) |-0.0100 |0.1010 |0.3100 |-0.0370 |-0.0080 |
|每股净资产(元) |1.0250 |1.0300 |1.2300 |0.8890 |0.9250 |
|净资产收益率(%) |-0.66 |9.86 |24.81 |-4.13 |-0.92 |
|总股本(亿股) |18.9815 |18.9815 |18.9815 |18.9815 |18.9815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17.9178 |17.9178 |17.9178 |16.9687 |16.9687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1.0637 |1.0637 |1.0637 |2.0128 |2.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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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227 主营收入(万元): 8547.72同比减-45.84% |
|09-03-31 每股未分利润:-0.202 净利润(万元): -1275.09同比增 20.74% |
|★最新公告:07-02日刊登重大诉讼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07-02日锲而不舍 ST梅雁(600868)就广发证券案上诉。(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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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8年度 年末利润不 |★2009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9-08-19 |
|分配(实施) | |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未来事项】2009-07-19召开股| |
|东大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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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9-07-02刊登重大诉讼公告
ST梅雁重大诉讼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09年7月1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述状。
【2.最新报道】
2009-07-02锲而不舍 ST梅雁(600868)就广发证券案上诉
一审败诉后的ST梅雁并未就此甘心。公司今日公告,已就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昨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ST梅雁此案颇受市场关注。6月22日,公司宣布广东省高院就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了驳回ST梅雁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105万元由ST梅雁承担。根据诉讼程序,若ST梅雁不服此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当日,公司股价应声下跌4.92%。
此前,ST梅雁于2008年5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与深圳吉富于2004年签订的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的股份转让给后者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深圳吉富将该部分股份退还ST梅雁。
其后,广东省高院进行了数次不公开审理,直到今年6月19日方才宣判。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双方转让8.4%广发证券股份的协议,属真实意思表示,ST梅雁也已收齐股份转让款,有关后续股权转让的股东资格也已经确认,监管部门并无异议,而且也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协议不存在违反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有效的合同。并且, ST梅雁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曾予以公告,在其向证券监管部门上报的相关报告和专项法律意见书中,也对股份转让予以确认。法院认为,ST梅雁主张股份转让协议无效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据此,广东省高院判决,ST梅雁主张其与深圳吉富的股权转让无效、并要求深圳吉富返还所转让股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省高院不予支持,驳回ST梅雁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不过在今年6月19日宣判后,ST梅雁的代理律师表示对该判决“极端不服”。律师认为,深圳吉富至今有1000万股权购买款尚未支付,因此股权转让应该无效。1000万尚未支付的款项是指在2004年9月1日,广发证券工会受深圳吉富委托,支付ST梅雁1000万元转让定金,但当时深圳吉富尚未登记成立,因此也就无从谈起支付购买价款。但法院在判决书中则认定,ST梅雁已经收取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此外,律师要求法院查明目前这部分股权的所有者高金公司、水牛公司、信宏公司和宜华公司等4家公司,是否实际上是为深圳吉富代持,并要求调查这些公司近年来的分红状况。但对此问题,判决书中也并未直接回应。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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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9-06-17 | 成交量(万股) | 434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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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 |成交金额(万元)| 156902.2|
| |交易日触及涨(跌)幅| | |
| | 限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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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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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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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一路证券营业| 6218.65| |
|部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溪西路证券营| 4500.29| |
|业部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 2863.74| |
|业部 | |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 2481.84| |
|发区井冈山路证券营业部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民主路证券营业| 1825.41|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 | 2790.94|
|业部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一路证券营业| | 2699.72|
|部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双溪西路证券营| | 2472.84|
|业部 |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中山八路证券营| | 2193.48|
|业部 | | |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绍兴人民中路证| | 1858.16|
|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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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06-02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2064435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00074868股)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12月29日至2010年12月28日。
该股份于2009年5月27日被解除司法冻结。
【公告日期】:2009-03-11 【类别】: 政策优惠
【简介】: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出的有关通知,该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16日,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公告日期】:2009-03-06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有效期为30天),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3000万元股权(占该公司股份的61.9%)和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6600万元股权(占该公司股份的95.4%)转让给广西投资。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后确定。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09年3月5日收悉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投资)关于终止《股权转让意向书》的有关函,广西投资决定不再就公司将所持有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3000万元股权和广西融水古顶水电有限责任公司16600万元股权转让事项开展下步的转受让工作。因此,双方于2009年2月1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在有效期满后,全部条款自然失效,股权转让事宜就此终止。
【公告日期】:2008-09-12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公司于2008年6月6日与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广核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持红花水电全部股权(该项资产已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转让给中广核电,双方协商同意以标的股权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12.24亿元(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2月29日)为基础,根据红花水电现状,确定转让总价款为12.3亿元。红花水电原有股东已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实施后,公司电站经营规模将相应减少22.8万千瓦,同时降低公司合并报表的负债总额22.05亿元(2007年12月31日审计数据)。本次股权转让如若成功,公司将可获得投资收益约7.38亿元。
公司于2008年8月12日在广西柳州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将红花水电96.47%的股权过户给能源公司。
截止至2008年9月11日,公司已经收到中广核能支付的红花水电股权转让款合计9.64亿元(股权转让总价为12.3亿元)。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股权转让实现的投资收益约8.7亿元进行了确认。
【公告日期】:2008-07-26 【类别】: 资产质押
【简介】: 将公司所持有的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61.9048%的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的决议。
公司将拥有的广西柳州市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61.9048%股权(出资额1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债务人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顺县梅丰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及原梅县三龙水电站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与债权人和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丰顺支行签署的借款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包括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之质权人的债权设立最高额质押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78960万元和欠息以及基于上述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等。
公司同意将上述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内。同时,公司承诺今后如涉及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发生转让和抵质押等权益变更事宜时,将事先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丰顺支行并征得书面同意。授权总经理杨钦欢先生代表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丰顺支行签署上述质押项下有关的法律文件。
【公告日期】:2008-07-26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2003年1月2日,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下称:罗湖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柳州桂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桂柳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和《质押合同》约定:罗湖支行向桂柳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并由桂柳公司提供以其拥有的电力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日,罗湖支行与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为桂柳公司与罗湖支行签订的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提供担保。其中,2003年2月28日,罗湖支行与桂柳公司签订有关《借款合同》,罗湖支行向桂柳公司发放授信项下贷款人民币1.35亿元,期限72个月。截至2008年6月11日,桂柳公司尚欠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及《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1亿元及相应利息(下称:诉讼标的)。因此,罗湖支行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提出解除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和《借款合同》,要求桂柳公司偿还诉讼标的以及由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诉讼请求。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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