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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600817 更新日期:2009-07-02◇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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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3-31|08-12-31|08-09-30|08-06-30|08-03-31|
|每股收益(元) |-0.0500 |-21.8600|-2.8100 |-1.7000 |-1.0300 |
|每股净资产(元) |-21.2400|-21.1800|-1.8700 |-0.7500 |-0.0500 |
|净资产收益率(%) |-0.24 |- |- |- |-1888.91|
|总股本(亿股) |1.2873 |1.2873 |1.2873 |1.2873 |1.2873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0.8991 |0.8991 |0.8991 |0.8991 |0.8991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3882 |0.3882 |0.3882 |0.3882 |0.3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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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175 主营收入(万元): 407.73同比减-66.00% |
|09-03-31 每股未分利润:-22.474 净利润(万元): -651.73同比增 95.10%|
|★最新公告:06-25日刊登重大诉讼进展及财务总监辞职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06-26日*ST宏盛(600817)又出绯闻:财务总监再次辞职。(详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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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8年度 年末利润不 |【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09年半年度净利润|
|分配(实施) |亏损。(信息来源:2009-04-30 一季报) |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2009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9-08-31 |
|分配(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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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9-06-25刊登重大诉讼进展及财务总监辞职公告
*ST宏盛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前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解协议争议案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正在和解过程中,仲裁庭无法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即在2009年6月21日以前作出裁决,故将本案裁决作出的期限延长3个月,即延至2009年9月21日。
财务总监辞职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6月24日收到朱方明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有关规定,该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09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股90%)、上海良华储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50万元,公司持股99.9%)、上海凯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股90%)经营长期停滞,在2008年底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任何从根本上扭转的可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三家子公司清算解散。
【2.最新报道】
2009-06-26*ST宏盛(600817)又出绯闻:财务总监再次辞职
财务总监吃“回头草”后再次辞职
风波不断的*ST宏盛(600817)又遭到了一次打击,昨日,其财务总监朱方明向董事会“因个人原因”提交了辞职报告,离开了这个是非之地。
两度受命两度辞 疲于应对烂摊子
朱方明,具有会计师资格,曾任上海均瑶乳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上海信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科合臣(600490)化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在到宏盛公司任职之前,他是*ST宏盛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
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朱方明当选宏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2008年2月份,*ST宏盛出口骗汇事件爆发,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龙长生也锒铛入狱。
由此,2008年2月19日的董事会年度特别会议上,朱方明临危受命,即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临时负责人并代行董秘,于是同时他也辞去了在大股东处的职位。
而令朱方明没想到的是,在接下来的一年中,他要面对的是无穷无尽的质疑和愤怒,以及收拾不完的烂摊子。
今年2月份,在2008年度的股东大会上,《证券日报》记者目睹到,面临众多记者投资者的质疑,董秘显的很无奈,往日的信心已净消失殆尽,玩弄着手中的笔不知从何而谈。
而在股东大会之前的1月15日,朱方明也辞去了公司董事及其他代行职务,并表示他这是他最后一次主持股东大会。
而就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不久,又传来了朱方明被任命为*ST宏盛财务总监的职位,而代行董秘一职则由他人担任。
但为何仅时隔四个月朱方明就又提出辞职?“或许是累了,而且现在宏盛连工资都发不起了,谁干呀。”昨日,一名熟悉*ST宏盛的人听说此事,向记者评论道。
龙氏家族不出头 *ST宏盛依然A股最烂
目前,*ST宏盛的实际控制人仍是龙氏家族成员。龙长生的母亲鞠淑芝及妹妹龙长虹分别间接持有*ST宏盛股权,并且都有美国的长期居留权。鞠淑芝是宏普实业董事长并担任*ST宏盛董事,但二人在事发后从未公开露面。
而今年初,俞赛克、谢宗瀚两位外部董事受托进入*ST宏盛的董事会。而俞赛克曾坦言“虽然自己身为董事长,实则为职业经理人,并不代表任何股权”、“应邀来主持大局的”。
尽管代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俞赛克能够拿到100万的年薪(含税),但条件是“在公司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之前,先按照年薪标准的30%进行发放”。
事实上是,*ST宏盛连三十万的薪酬都很难拿出。2008年因净亏损28.85亿元 (每股亏损21.86元)、每股净资产-21.18元、每股未分配利润为-22.42元,*ST宏盛被批为A股“最烂”上市公司。
2008年期末,*ST宏盛货币资金只有200多万,现金及等价物余额只有191万元,但是母公司报表上,现金余额还不足15万元。
而2009年第一季度,宏盛公司继续亏损,每股收益为-0.05元。截至今年3月31日,*ST宏盛的总资产仅为1.24亿元,而总负债却高达28.32亿元,公司严重“资不抵债”,股东权益为-27.34亿元,即便将公司全部拍卖,仍有高达27亿元的债务无法偿还。
负债过高 或面临退市
可见,入主*ST宏盛近十年来,龙氏家族已将公司彻底“掏空”。
宏盛科技的前身是上海粮油系统控股的良华实业,1998年底宏普实业协议受让相关国有股权,实现借壳上市,主业转向当时最热门的IT行业,并更名为宏盛科技。
但入主后的龙长生,却是在自导自演一场“骗汇”悲剧。2003年7月——2007年9月,*ST宏盛两子公司宏普国际、安曼电子的名义向包括中信银行(601998)在内的多家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所贷款项则用于采购电子产品,并销售给同为龙长生家族控制的美国IRC等贸易公司。
据称,龙长生曾授意相关供货方向开证行提供数百张虚假提单用于信用证承兑,并指令宏普国际、安曼电子对上述信用证予以确认,造成对外付汇4.85亿美元。其中104份信用证到期后未能偿付,由中信保代偿1.14亿美元。
而宏盛公司在美国的两大经销商IRC、INT公司,实际为一套人马。董事长均为龙长虹。而龙母鞠淑芝则持有50%的股权并担任两家公司的母公司诺盛公司的董事。目前,IRC已在2007年底宣告破产。
而*ST宏盛已2007、2008连续两年亏损,即将面临退市。要在2009年达到盈利,只能靠重组,而目前距年底只有6个月。难怪俞赛克曾表示,公司在09年的亏损几乎是肯定的。
“公司业务完全停止了,他们高管都指望重组,不过,净资产亏损20多亿,难哦。”一名知情人士向记者分析说。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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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9-03-31 | 成交量(万股) | 27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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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 |成交金额(万元)| 10078.24|
| |交易日触及涨(跌)幅| | |
| | 限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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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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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 141.43|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北路证券营| 87.49| |
|业部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 82.07| |
|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路证券| 78.92| |
|营业部 | | |
|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宁路证券| 77.49| |
|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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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路营业部 | | 592.0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建设大道证券营| | 435.74|
|业部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路证券营业| | 433.73|
|部 | |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天津路| | 295.73|
|证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路证券营业| | 275.43|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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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04-22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本公司于2009年4月21日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沪检一分刑诉[2008]270号】《起诉书》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一中刑初字第100号】《传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被告人
1、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普国际")
3、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曼电子")
4、本公司董事长龙长生先生
二、案由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起诉被告人龙长生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
2、逃汇
起诉被告人龙长生、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宏普国际、安曼电子逃汇48,512.65万美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
三、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逃汇罪名成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对公司处以罚款。公司将及时根据本案的开庭审理情况及最终判决结果做进一步的公告。
五、诉讼进展
本案将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9:30在上海市虹桥路1200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公司将立即聘请律师做好相应的应诉准备。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日期】:2009-03-17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3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因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宏普)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上海宏普持有的公司30820976股限售流通股及1920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327417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43%)予以继续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3月13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告日期】:2009-02-28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6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诉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宏普实业)一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宏普实业持有的公司38820976股限售流通股及1920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407417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予以继续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2月26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告日期】:2008-12-27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的诉讼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大)
第一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科技)
第二被告: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普实业)
二、案件起因
2007年中国远大与宏盛科技商定,由宏盛科技委托中国远大及其下属企业,以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为宏盛科技采购货物。为保证宏盛科技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宏普实业将其持有的宏盛科技的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远大,为宏盛科技在《代理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约定,宏盛科技应当向中国远大支付采购合同项下的信用证余款及全额代理费共计29,390,993.91美元。但至今宏盛科技未向中国远大支付上述款项和费用。
三、诉讼请求
中国远大请求判决第一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如下还款义务:①、清偿所欠付的货款及代理费总计29,390,993.91美元;②、向原告赔付所欠款的逾期利息人民币3,926,361.54元;③、向原告赔付因欠款给原
告造成的汇率损失人民币5,866,442.38元;④、向原告赔付因欠款而给原告造成的对外融资损失人民币2,536,000元以及即将发生的高额融资成本,月息不低于2%;⑤、向原告赔付因本案诉讼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200,000元以及可能增加的律师费;⑥、向原告赔付因本案诉讼而在境内外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翻译费、查询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900,000元;⑦、请求判决宏普实业按照《质押合同》和《保证合同》的约定为第一被告的上述欠款及全部赔付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⑧、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
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案尚在审理之中。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远大)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宏普实业)一案,一审判决如下:
1、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远大货款及代理费28459737.24美元;
2、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远大利息损失(自2008年2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第一项确定的人民币金额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律师费人民币70万元和差旅费、咨询费、翻译费、查询费以及其他费用人民币36098.52元;
3、宏普实业对该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向中国远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中国远大对宏普实业出质的14004760股公司股票在1730万美元限额内享有质权,有权以上述出质的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国远大实现质权后,宏普实业在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公司追偿;
4、驳回中国远大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0766.9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公司、宏普实业负担人民币1095000元,由中国远大负担人民币10766.94元。
公司将按照司法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此案进行上诉。
【公告日期】:2008-08-08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诉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宏普实业)一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宏普实业持有的公司38820976股限售流通股(其中25589968股已质押)及1920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1920792股已质押),合计407417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予以冻结,期限自2008年2月25日起至2009年2月24日止。
公司于2008年8月7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诉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宏普实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一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宏普实业持有的公司38820976股限售流通股及19208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5%)予以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其效力从登记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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