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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600596 更新日期:2009-06-30◇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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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3-31|08-12-31|08-09-30|08-06-30|08-03-31|
|每股收益(元) |0.2103 |5.8932 |5.2125 |3.5373 |1.1400 |
|每股净资产(元) |10.6406 |10.4300 |9.7300 |8.0104 |5.6131 |
|净资产收益率(%) |1.98 |56.50 |53.55 |44.16 |20.31 |
|总股本(亿股) |2.8679 |2.8679 |2.8679 |2.8679 |2.8679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1.9674 |1.9674 |1.9674 |1.9674 |1.9674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9004 |0.9004 |0.9004 |0.9004 |0.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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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599 主营收入(万元): 100170.22同比减-35.15% |
|09-03-31 每股未分利润: 8.110 净利润(万元): 6031.99同比减-83.16% |
|★最新公告:06-24日刊登关于禧龙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06-24日新安股份(600596)禧龙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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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 2008年度 10派11(含|【业绩预告】预测2009年中期净利润同比减|
|税)(实施) 股权登记日:2009-05|少50%以上(信息来源:2009-04-29 一季报)|
|-13 除权除息日:2009-05-14 |★2009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9-08-11 |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增发】 2008年度 拟公开发行| |
|不超过3000万股(含3000万股)A | |
|股(待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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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9-06-24刊登关于禧龙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告
新安股份关于禧龙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58.26%的四川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阿坝州国资委持有其41.74%的股权,简称:禧龙公司)国有股权处置作出了批文,同意阿坝州国资委退出禧龙公司。据此,禧龙公司于2009年6月16日在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禧龙公司成为公司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仍为2300万元。
另,在去年5.12汶川大地震中,禧龙公司及公司参股的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公司(下称:顺鑫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目前禧龙公司水磨分厂年产5000吨工业硅生产装置已恢复生产,桃关工业园区年产10000吨生产装置尚未恢复生产;顺鑫公司也仍未恢复生产。
【2.最新报道】
2009-06-24新安股份(600596)禧龙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
本报讯 近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和州国资委于对新安股份(600596)控股58.26%的四川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处置作出了批文,同意阿坝州国资委退出禧龙公司。据此,禧龙公司于6月16日在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禧龙公司成为新安股份的独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仍为2300万元。
另外,在去年5.12汶川大地震中,禧龙公司及新安股份参股的阿坝州顺鑫冶炼有限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目前禧龙公司水磨分厂年产5000吨工业硅生产装置已恢复生产,桃关工业园区年产10000吨生产装置尚未恢复生产;顺鑫公司也仍未恢复生产。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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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9-03-10 | 成交量(万股) | 11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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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 |成交金额(万元)| 474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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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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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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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用 | 2216.14|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 1620.53| |
|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 1010.30|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曙光路证券| 807.15| |
|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 765.58|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 4710.33|
|机构专用 | | 2424.7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龙井路证券营业| | 1138.01|
|部 | | |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解放路证券| | 829.52|
|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 | 7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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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06-01 【类别】: 反倾销
【简介】: 2004年5月19日,公司及国内另两家企业代表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
2004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36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有机硅中间体)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5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46号公告,作出初步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保证金的比例为13%至35%)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5年9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有机硅中间体为公司主导产品,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初裁结果对公司有机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200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有关公告,作出终裁决定,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3%至22%),实施期限自2006年1月16日起5年。
2007年2月15日,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下称:道康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称:商务部)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申请。商务部于2008年4月24日发布有关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4月25日起将原产于道康宁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5.4%(原13%)。
该税率的调整不会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有机硅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的影响。
2008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87号公告,初步裁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内另一家企业提出的原产于韩国、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下称:有机硅中间体)存在倾销,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保证金的比例为:韩国公司25.1%;泰国亚洲有机硅单体有限公司5.4%;其他泰国公司21.8%)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8年11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有机硅中间体时,应依据其裁定比例提供保证金。
2009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有关公告,公布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有机硅中间体)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韩国和泰国的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该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决定自2009年5月28日起,对进口自上述两国的该产品征收5.4%-25.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有机硅中间体是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终裁对公司有机硅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公告日期】:2009-05-16 【类别】: 收购兼并
【简介】: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将以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审计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18.09元为作价依据(其中:本公司出资4708.69411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55%;赵志友、刘明康等8位自然人股东出资491.30588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5%;), 按每1元出资17.10元的价格受让江南化工其他8位股东的股权。若江南化工在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前实施了分红,则该部份分红在股权转让款中相应扣减。该收购事项已于2009年5月14日完成了江南化工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收购后,江南化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告日期】:2009-04-29 【类别】: 对外投资
【简介】: 同意公司将闲置的5972.48平方米房产和285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增资方式过户给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下称:新安包装),即以土地和房产资产折算入股的方式增加对新安包装937.87万元(2009年4月20日资产评估价)投资,按新安包装2008年底每元出资的净资产2.03元计算折合增加注册资本为462万元。增资完成后,新安包装注册资本增至962万元。
【公告日期】:2009-02-10 【类别】: 政策优惠
【简介】: 2009年2月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决定将中国产草甘膦反倾销税由2.9%下调至2.1%,有效期5年(自2009年2月12日起生效)。本次反倾销税率的下调,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草甘膦产品开拓巴西市场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告日期】:2009-02-10 【类别】: 收购兼并
【简介】: 公司于2009年2月6日参加了建德市国土资源局在建德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的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以人民币5670万元竞买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1303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
【公告日期】:2008-12-30 【类别】: 政策优惠
【简介】: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开化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开化公司自获得上述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其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按15%征收。目前开化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减税手续。
【公告日期】:2008-12-13 【类别】: 政策优惠
【简介】: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包括下属子公司)自获得上述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其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按15%比例征收。目前公司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减税手续。
【公告日期】:2008-11-19 【类别】: 政策优惠
【简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1月17日颁布的《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草甘膦产品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至9%。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草甘膦生产企业,目前原粉的年生产能力为8万吨,其中70%左右为出口销售。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将对本公司效益有积极的影响。
【公告日期】:2008-09-24 【类别】: 对外投资
【简介】: 同意绥化新安硅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新安硅料)增加项目投资及注册资金:新安硅料在一期年产3万吨金属硅项目建设[有望提前至明年一季度投入试生产(原计划明年6月份投入试生产)]的同时,对二期项目(新增年产7万吨)所需的地下管网等公用工程及配套辅助设施一并建设。一期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由原计划10000万元增加到21900万元。并将新安硅料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孙公司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下称:元通硅业)分别增资3800万元及2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元通硅业对新安硅料的出资分别为8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占80%、20%。
【公告日期】:2008-09-24 【类别】: 收购兼并
【简介】: 同意公司参与杭州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下称:杭化院)股权竞拍: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与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干线传媒)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7050万元的价格竞拍购得新干线传媒所持有的杭化院33.43%的股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6585.53万元人民币),为杭化院第一大股东。
【公告日期】:2008-08-16 【类别】: 对外投资
【简介】: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拟发起设立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投资金额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认购股数2000万股,占小额贷款公司总股本的20%;投资方式为现金。资金来源安排:公司自有资金。
其他前五名股东及持股比例:杭州友邦香料香精有限公司、建德市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建德市新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分别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各占股权比例10%。建德市新海锦家纺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人民币,占9%的股权。经营范围: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贷款范围仅限于建德市境内。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需报建德市人民政府初审,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由建德市人民政府将试点申报方案上报杭州市金融办转报浙江省金融办审核批准。根据浙江省金融办的审核批文,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公告日期】:2008-08-16 【类别】: 对外投资
【简介】: 同意公司以现有闲置的21223平方米土地,按同类工业用地的市场评估价293元/平方米折价增资入股控股子公司新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现注册资本564万元,公司占85.11%,下称:新安物流)投资621.83万元,按新安物流2008年3月底的每股净资产4.40元(净资产2482万元/564万元)计算折合注册资本为141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发展及工业园区配套仓储建设。增资后,新安物流注册资本为705万元,公司占88.08%。
【公告日期】:2008-08-16 【类别】: 对外投资
【简介】: 同意本公司与深圳天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天玉)签订合作协议。由本公司以现金注资8500万元入股深圳天玉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大为有机硅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占清远大为的85%股份,建设2万吨/年混炼胶和年产2000吨液体胶项目建设,并在初期项目试车成功(约一年)后,再以增资扩股后的清远大为为主体,实施以2157.8万元及2880万元收购深圳天玉(含深圳大为)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因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投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增加清远大为的注册资本至1亿元人民币,深圳天玉以清远大为评估后的净资产值976.64万元,以及现金523.36万元人民币,共计1500万元人民币的数额入股,占15%股份。本公司以现金形式入股,注资8500万元,占清远大为的85%股份。
2)注册资金分二次支付:首次为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本公司按股本支付注册资金50%的金额,即支付4250万元;深圳天玉以深圳大为的净资产值976.64万元入股。第二次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支付剩余的注册资金,即本公司支付4250万元,深圳天玉支付523.36万元。
3)清远大为增资后,将运用深圳天玉的技术即开始2万吨/年混炼胶和2000吨/年液体胶的项目建设。新项目所需资金估算为1.2亿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以贷款方式解决,项目在第一笔注册资金到位的情况下12个月内完工。
4)为了保证深圳天玉生产的连续性及资产的完整性,深圳天玉的资产交割应在清远公司初期项目试车成功后开始实施。在此过渡期间,甲乙双方同意成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本公司委派二名,深圳天玉委派一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本公司委派人员担任。委员会由双方共同授权,全权负责处理深圳天玉在过渡期间(合同签署日至2009年6月底前)的一切事务,包括深圳天玉的资产收购事宜及过渡期深圳天玉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资产交割完成后,管理委员会自行解散。
5)在2万吨/年项目的初期项目试车成功(约一年)后,将以增资扩股后的清远大为主体,分别以2157.8万元和2880万元收购深圳天玉(含深圳大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使清远大为的混炼胶产能达到2.7万吨。收购后,清远大为承继深圳天玉公司现有的市场营销、生产技术、在职员工、管理等资源。深圳天玉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再从事同类业务的生产和经营。
6)收购价款分二次支付:首次在清远大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深圳天玉需向清远公司提供全套的混炼胶项目技术资料。同时,清远大为向深圳天玉支付无形资产收购价的30%,即864.00万元。第二次在深圳天玉固定资产完成交割后五日内,支付收购价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剩余部分等款项,计4173.8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清远大为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此次投资行为改变了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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