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盈率--
- 最高--
- 均价--
- 总手--
- 换手--
- 成交量--(万股)
- 昨收--
- 最低--
- 开盘--
- 现手--
- 量比--
- 成交额--(万元)
分时图
日K线
周K线
月K线
5分钟K线
15分钟K线
30分钟K线
60分钟K线
☆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600211 更新日期:2009-07-03◇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
|★最新主要指标★ |09-03-31|08-12-31|08-09-30|08-06-30|08-03-31|
|每股收益(元) |0.0070 |0.0500 |0.0080 |0.0020 |-0.0200 |
|每股净资产(元) |1.9940 |1.9900 |1.9500 |1.9430 |1.9200 |
|净资产收益率(%) |0.33 |2.35 |0.40 |0.11 |-1.12 |
|总股本(亿股) |1.3871 |1.3871 |1.3871 |1.3871 |1.3871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0.6879 |0.6879 |0.6879 |0.6111 |0.6111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6992 |0.6992 |0.6992 |0.7760 |0.7760 |
├─────────┴────┴────┴────┴────┴────┤
|09-03-31 每股资本公积: 1.603 主营收入(万元): 26993.34同比增 0.94% |
|09-03-31 每股未分利润:-0.733 净利润(万元): 91.57同比增130.58% |
|★最新公告:07-03日刊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未获公司董事|
|会通过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07-03日西藏药业(600211)股改承诺事项再搁置 今日复牌。(详见|
|后) |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8年度 年末利润不 |★2009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9-08-18 |
|分配(实施) | |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未来事项】2009-07-20召开股| |
|东大会 | |
└──────────────┴───────────────────┘
【1.最新公告】
2009-07-03刊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未获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告
西藏药业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对本次提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为控股75.5%的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本草堂)向金融机构申请3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时四川本草堂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未通过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因相关资产注入预案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特申请其股票于2009年7月3日复牌,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保证在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7月20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2.最新报道】
2009-07-03西藏药业(600211)股改承诺事项再搁置 今日复牌
经过一个月的停牌筹划公司增发购买资产的西藏药业,原本预计今天公布相关预案,却出人意料地公告: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因参与表决的4名董事中有3名反对,未获董事会通过。这意味着西藏药业在2007年年中的股改中即承诺的后续资产注入事项再度搁浅。
根据西藏药业的公告,由于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所涉及的关联方董事周明德、林犇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该议案的4名董事中,董事陈达彬、周裕程和独立董事司马向林持反对意见,仅独立董事朱小平一人赞成方案,使得该预案流产。
在原股改后续安排中,新凤凰城及其控股股东凤凰城集团承诺将通过定向增发注入西藏药业其拥有的两宗地产项目,分别为位于北京西四环和五环之间的“巨山新村C区”项目和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辛庄村东的“中关村科技园温泉产业园”项目。而在本次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预案中,拟购买的“巨山新村C区”房地产项目,摇身一变成了购买“巨山新村C区”房地产项目其中的17套商品房(别墅),而且该17套房屋还存在抵押,同时, “中关村科技园温泉产业园”中的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标明在福泉公司名下,而不是直接在新凤凰城及其控股股东凤凰城集团名下。这与股改承诺时大相径庭的方案,从而引来董事陈达彬、周裕程和司马向林的反对。
公告显示,西藏药业董事长陈达彬和董事周裕程的反对理由均是:股改承诺是整体注入巨山新村C区项目而非部分资产;拟注入17套房产未取得销售许可并存在抵押。独立董事司马向林认为,本次拟交易的资产仅能满足股改承诺的极小部分条件,与承诺的差距较大。实施这一预案,无法实现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目的,将损害公司的商业利益。
事实上,这桩本是股改承诺事项的重大资产注入由于种种原因一拖再拖。早在2007年7月27日公布的西藏药业股改方案中,公司即承诺将在股改实施后且新凤凰城受让的股份过户后的1个月内,启动上述资产的定向增发收购工作。
在股权过户1个月后,西藏药业2008年3月5日公告,预计在三个月内完成定向增发预沟通的全部文件。但是预计的三个月届满后,西藏药业2008年6月7日公告称,鉴于目前的市场状况,无法判断上述项目注入上市公司后,在可预见的未来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的回报。因此,新凤凰城和凤凰城集团再次暂缓资产注入。
西藏药业今日复牌,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保证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最新异动】
┌──────┬──────────┬───────┬─────────┐
| 异动时间 | 2009-01-20 | 成交量(万股) | 888.07|
├──────┼──────────┼───────┼─────────┤
| 异动类型 | 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 |成交金额(万元)| 5967.87|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免税商务| 210.04| |
|大厦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劳动西路证券营| 105.13| |
|业部 | |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复兴路| 81.48| |
|证券营业部 | |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共青团西路| 75.59| |
|证券营业部 |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港证券营业部| 70.77|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 | 80.83|
|业部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无锡清扬路| | 69.69|
|营业部 | |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 | 69.52|
|业部 | |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华山路证券营业| | 56.99|
|部 | |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 56.33|
|司上海长顺路证券营业部 | | |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8-12-03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本公司于2008年12月2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云高民一终字第278号《民事调解书》,本公司及刘其福、马平与云南叁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叁泰”)就发生的合同纠纷达成了《和解协议》。
日前,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本案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解除云南叁泰与本公司、刘其福、马平于2005年5月14日签订的《转让北京市“新星花园”项目收益权合同书》;
2、由本公司、刘其福、马平于2008年12月1日前向云南叁泰连带支付人民币50800000元,该款用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本公司在达义物业的债权68432900元中予以支付;
3、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83964.9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云南叁泰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本公司、刘其福、马平连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8468.16元减半收取为144234.08元,由云南叁泰负担44234.08元,由本公司负担100000元;因本案执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云南叁泰负担50%,由本公司负担50%;
4、各方其余损失各自负担;
5、本调解协议自各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和解协议》予以确认,上述调解协议书已具备法律效力。
协议中第二条所涉及款项,现尚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有关该款项支付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告日期】:2008-11-11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99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41%,下称:华西药业)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030万股轮候冻结,冻结日期从2007年11月14日至2008年11月14日止。
同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川成都达义物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华西药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院(2007)川执字第5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有关规定,请登记公司协助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华西药业持有的公司1030万股限售流通股,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孽息。
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西药业)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华西药业被冻结的公司5779万股股份已解除冻结。
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华西药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华西药业持有的被轮候冻结的公司1030万股股份在上述冻结解除后自动转为冻结状态。
公司于2008年11月10日收到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达义物业)申请执行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69%,下称:华西药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广法执字第15-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协助续行冻结华西药业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1030万股及孳息,冻结日期从2008年11月15日至2010年11月14日;
【公告日期】:2008-11-11 【类别】: 对外投资
【简介】: 本公司拟与香港确思医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进行冻干重组人脑利钠肽(即"新活素")等项目的开发和生产,发展中国医药业及相关服务市场。该合资公司最终拟投入资本为392,157,000.00元。
本公司负责在2008年3月31日前设立一家独立的全资子公司,即独资公司,并将新活素的所有权益投入至独资公司名下,同时由有资质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评估报告,评估金额为人民币192,156,930.00元。
上述独资公司设立两个月内以增加外方股东的方式进行增资,确思在认购之先决条件完成后认购全部该增资人民币200,000,070.00元,将独资公司资本增至392,157,000.00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确思持有该公司51%的股份。确思拟通过新发股份及发行可转债等筹集投资所涉及的2亿元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存在发行失败,融资不到位的风险。
本公司在3月31日之前将与合资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和管理协议,即每支合格产品的价格与本公司的结算价不超过100元。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无形资产将比2007年12月31日增值,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会相应增加。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本公司将新活素的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划转到新设立的合资公司,需得到有关药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设立合资企业需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2008年11月11日公告,目前,由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确思医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进行冻干重组人脑利钠肽等项目开发和生产的合作方案在合作时限内不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经协商,双方于2008年11月7日签署了协议,取消于2008年2月2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
【公告日期】:2008-11-11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公司于2008年11月10日收到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原告)与被告华西药业、达义物业、陕西精高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藏法民二初字第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法院经审查裁定同意原告提出的冻结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20988581.22元等值股份的申请,请登记公司协助冻结华西药业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1175万股及孳息,冻结日期从2008年11月7日至2010年11月6日。
截至本公告之日,华西药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公告日期】:2008-10-23 【类别】: 股权冻结
【简介】: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有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99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41%,下称:华西药业)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700万股及其孳息被继续冻结,继续冻结日期从2007年9月12日起至2008年3月12日止;鉴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被告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药业、成都达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有关规定,请登记公司协助执行上述股份的续冻。
2008年3月7日公告,四川高院作出的(2008)川民终字第26-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四川高院请登记公司协助继续冻结华西药业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700万股及其孳息,继续冻结日期从2008年3月12日至2010年3月12日。
2008年9月25日公告,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达义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4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69%,下称:华西药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都中院作出的(2008)成执字第1088-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华西药业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700万股已于2008年9月4日解除冻结。据此,登记公司协助解除该等股份及其孳息的冻结。
截至本公告之日,华西药业持有的公司1973万股股份仍被司法冻结。
2008年10月23日公告,公司现将与成都嘉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嘉豪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于2008年9月27日下发的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公司在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39082373.09元,作为该诉讼案的诉讼财产保全。对此,公司已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并已申请成都中院提供嘉豪公司对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所提供担保资产的相关资料。
───────────────────────────────────
免责条款
1、 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
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港澳资讯不对因
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 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
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
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港澳资讯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
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