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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000503 更新日期:2009-06-30◇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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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3-31|08-12-31|08-09-30|08-06-30|08-03-31|
|每股收益(元) |0.0011 |0.0070 |0.0054 |0.0018 |0.0022 |
|每股净资产(元) |1.7365 |1.7240 |1.7200 |1.7400 |1.7500 |
|净资产收益率(%) |0.06 |0.42 |0.31 |0.11 |0.13 |
|总股本(亿股) |7.4902 |7.4902 |7.4902 |7.4902 |7.4902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5.6862 |5.6862 |5.6862 |5.6862 |5.6862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1.8037 |1.8037 |1.8037 |1.8037 |1.8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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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268 主营收入(万元): 7175.24同比增 22.23% |
|09-03-31 每股未分利润: 0.597 净利润(万元): 81.31同比减-51.10% |
|★最新公告:06-15日于2009年7月第一个交易日调出沪深300指数样本股。(详 |
|见后) |
|★最新报道:(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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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8年度 年末利润不 |★2009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9-08-27 |
|分配(实施) | |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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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9-06-15于2009年7月第一个交易日调出沪深300指数样本股
海虹控股于2009年7月第一个交易日调出沪深300指数样本股。
【2.最新报道】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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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8-11-25 | 成交量(万股) | 49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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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 |成交金额(万元)| 23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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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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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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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堤东路| 493.28| 30.34|
|证券营业部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延安北路证券营| 465.14| 23.19|
|业部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赣州红旗大道赣龙商| 325.38| 0.00|
|厦证券营业部 | | |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 302.81| 0.00|
|部 | | |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 265.42| 4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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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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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三路证券营| 8.62| 835.17|
|业部 | |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留芳岭证券营业| 5.94| 536.84|
|部 | |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杭大路证券营业| 9.94| 468.85|
|部 |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科中心证券营| 14.38| 444.20|
|业部 | | |
|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 265.42| 4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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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8-09-12 【类别】: 股权质押
【简介】: 海虹控股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8年9月9日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2亿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作担保质押。
本公司控股子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期限一年额度1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授信。该笔授信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2亿股作质押担保,质押相关手续于2008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资金授信手续尚在办理中。
【公告日期】:2008-07-04 【类别】: 收购兼并
【简介】: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签署协议,以191,16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绍
兴九洲化纤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81%股权。收购前九洲化纤持有绍兴兴虹90%股权,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协议,公司将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向九洲化纤支付收购相关股权全部
款项191,160,000元人民币中的1.2亿元,其中6000万元为定金。
本公司支付给转让方的所有款项将均以现金支付。此次交易所用款项均系公司自筹。
目前,由于本公司及原转让方与当地政府关于绍兴兴虹土地商业开发条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先决事项无法按期完成。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就上述收购资产事项签署协议,决定终止原协议及补充协议。
相关协议于2008年6月30日签署并已生效。
根据有关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原转让方应向本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共计19,360万元,其中九洲化纤17,000万元,海南中恒2,360万元。
2、还款时间安排
原转让方向本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将按照以下时间安排进行:海南中恒将在2008年10月31日前将全部款项计2,360万元返还本公司;九洲化纤将在2008年10月31日前返还3,400万元,2009年1月31日前返还5,100万元,2009年4月30日前返还全部余款8,500万元。
3、原转让方根据以下条件之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若转让方或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未处置或处置原协议所述土地资产价格低于2.36亿元,转让方承诺就受让方支付的款项按照同期存款利息向受让方支付利息。
(2)如一年内处置原协议所述土地资产所得超过原协议之协商价即2.36亿元,转让方将超出部分的50%作为协议终止补偿支付给受让方,支付期限为转让方或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收到全部处置款项后一个月内。如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前项规定则将执行前项规定。
4、若原转让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向本公司返还对价及追加利息,则就延误部分,原转让方应按12%的年利率向本公司支付罚息。
5、为保证还款及补偿的落实,原转让方承诺将绍兴兴虹所拥有的土地质押给本公司,直至原转让方已将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款、利息、罚息、补偿等支付给本公司方可解除质押。
【公告日期】:2008-07-04 【类别】: 收购兼并
【简介】: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签署协议,以23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海南中恒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10%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南中恒不再持有绍兴兴虹股权。上述交易构成了该公司的关联交易。
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向海南中恒支付收购相关股权全部款项2360万元。此次交易所用款项均系公司自筹。
目前,由于本公司及原转让方与当地政府关于绍兴兴虹土地商业开发条件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先决事项无法按期完成。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就上述收购资产事项签署协议,决定终止原协议及补充协议。
相关协议于2008年6月30日签署并已生效。
根据有关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原转让方应向本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共计19,360万元,其中九洲化纤17,000万元,海南中恒2,360万元。
2、还款时间安排
原转让方向本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将按照以下时间安排进行:海南中恒将在2008年10月31日前将全部款项计2,360万元返还本公司;九洲化纤将在2008年10月31日前返还3,400万元,2009年1月31日前返还5,100万元,2009年4月30日前返还全部余款8,500万元。
3、原转让方根据以下条件之一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若转让方或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未处置或处置原协议所述土地资产价格低于2.36亿元,转让方承诺就受让方支付的款项按照同期存款利息向受让方支付利息。
(2)如一年内处置原协议所述土地资产所得超过原协议之协商价即2.36亿元,转让方将超出部分的50%作为协议终止补偿支付给受让方,支付期限为转让方或绍兴兴虹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收到全部处置款项后一个月内。如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前项规定则将执行前项规定。
4、若原转让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向本公司返还对价及追加利息,则就延误部分,原转让方应按12%的年利率向本公司支付罚息。
5、为保证还款及补偿的落实,原转让方承诺将绍兴兴虹所拥有的土地质押给本公司,直至原转让方已将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款、利息、罚息、补偿等支付给本公司方可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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