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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000007 更新日期:2009-06-30◇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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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3-31|08-12-31|08-09-30|08-06-30|08-03-31|
|每股收益(元) |-0.0534 |-0.3310 |-0.1734 |-0.1020 |-0.0516 |
|每股净资产(元) |-0.5106 |-0.4572 |-0.3000 |-0.2280 |-0.1800 |
|净资产收益率(%) |-10.45 |-72.40 |-57.87 |-44.62 |- |
|总股本(亿股) |1.8497 |1.8497 |1.8497 |1.8497 |1.8497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1.4476 |1.4476 |1.4476 |1.4476 |1.4476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4021 |0.4021 |0.4021 |0.4021 |0.4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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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419 主营收入(万元): 3369.95同比减-22.29% |
|09-03-31 每股未分利润:-1.978 净利润(万元): -987.04同比减 -3.50% |
|★最新公告:05-27日刊登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05-27日ST达声(000007)矿山整顿"打断"重组。(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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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8年度 年末利润不 |【业绩预告】预计2009年上半年度净利润约|
|分配(实施) |3000万元。(信息来源:2009-05-18 临时公|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告) |
|分配(实施) |★2009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9-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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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9-05-27刊登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ST达声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ST达声曾于2008年11月4日拟向特定对象李成碧女士、徐杰先生、赵岚女士、胡海存先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购买上述交易对象合法拥有的金泰公司80%的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代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新设矿业公司,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尚在办理之中。金泰矿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一直积极加快矿山建设工作。但是由于山西先后数次对矿山进行清理整顿,导致预计的建设完工未能如期完成。目前金泰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仍然未能办理完毕,办理上述证书的时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无法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经与李成碧、徐杰、赵岚、胡海存协商,决定中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最新报道】
2009-05-27ST达声(000007)矿山整顿"打断"重组
ST达声(000007)重大资产重组因置入的矿山资产迟迟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而中止。
根据去年12月1日召开的董事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ST达声原本计划向李成碧、徐杰、赵岚、胡海存以每股3.41元价格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以购买四人在代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80%股权。
ST达声昨晚解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代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新设矿业公司,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尚在办理之中。金泰矿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一直在加快矿山建设工作。但由于山西先后数次对矿山进行清理整顿,导致上述矿山未能如期建设完工。目前金泰矿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仍然未能办理完毕,办理上述证书的时间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ST达声无法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协商,决定中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ST达声承诺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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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9-04-08 | 成交量(万股) | 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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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累计涨幅达15% |成交金额(万元)| 15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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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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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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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子江北路| 385.96| 0.51|
|证券营业部 | |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岭东辉北路证| 287.55| 14.93|
|券营业部 |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吴中东路证券营| 248.76| 256.83|
|业部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路证券营业| 196.10| 20.87|
|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西路证券营| 146.84| 2.58|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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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零陵路证券营业| 0.00| 2128.69|
|部 |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吴中东路证券营| 248.76| 256.83|
|业部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南大街证| 0.57| 224.17|
|券营业部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 81.56| 197.95|
|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 134.72| 191.47|
|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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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05-18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深达声A、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该院于2006年1月18日受理交通银行彩田支行起诉公司、达声房地产(提供担保)借款纠纷一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交通银行彩田支行
2、被告当事人:
(1)、本公司;
(2)、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
(4)、广州汽车博览中心;
(5)、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
(6)、练卫飞;
(7)、王蜀;
公司于2004年期间先后与彩田支行签订014号、058号、059号、060号借款合同,分别向彩田支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2004年7月-2004年11月)由前述被告(2)、(3)、(4)、(6)当事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2004年12月-2005年10月)本公司提供现代之窗A座23、24、25楼抵押并由前述被告(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2005年1月-2005年11月)本公司以赛格达声停车库质押并由前述被告(2)、(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2004年12月-2005年10月),本公司以现代之窗大厦裙楼5层及A座20、21、22楼质押并由前述被告(2)、(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本公司未能及时还清本息,彩田支行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诉讼请求为:1、本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1.4亿元及尚欠利息605万元(暂计);2、判令实现抵押权;3、前述担保人履行各自担保责任;4、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查封了上述被告(3)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市人民制革厂的房产(2002登记字66787号);冻结被告(3)所持有的广州广博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得利卡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帕萨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华南顺达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博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冻结被告(4)所持有的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广东金龙汽车有限公司股权;冻结被告(6)所持有的广州汽车博览中心股权;冻结被告(7)所持有的广州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广东金龙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
ST达声于2008年10月28日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7日作出的"拍卖公告",就公司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田支行贷款未能偿还一案决定强制执行抵押物偿债。
有关房产现代之窗20、21、22、23、24、25层房产已于2009年4月24日拍卖成交,其中20层拍卖成交金额2628万元,21层成交金额2853万元,22层成交金额2817万元,23层成交金额2882万元,24层成交价格2256万元,25层2322万元,合计成交金额为15758万元,上述成交金额来源于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网站资料。
根据公司了解,上述拍卖截止缴款期限为2009年4月29日,公司尚未能了解上述拍卖交款情况。上述拍卖结果仍需深圳中院确认,拍卖成交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止,深圳中院尚未向公司发出裁定确认上述拍卖结果。
如上述拍卖完成将使公司的租赁业务大幅缩减。
ST达声于2009年5月15日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13日作出的"公告"『(2007)深中法恢执字第227、229号』,就公司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田支行贷款未能偿还一案强制执行抵押物偿债情况进行公告。
现代之窗20、21、22、23、24、25层房产已于2009年4月24日进行了拍卖,其中20、21层由深圳市富海宏基投资有限公司竞得,22层由赵勇鍀、陈晓艳共同竞得,23层由孙昭明竞得。深圳中院已依法裁定上述房产归各竞得人所有。
根据公司了解,24层、25层竞买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款。
公司被强制拍卖成交的上述20、21、22、23层房产的账面原值为6690万元,截止2009年3月31日账面净值为5548.8万元,拍卖成交总价11180万元,溢价5632.1万元。
【公告日期】:2009-01-05 【类别】: 其它事项
【简介】: 1、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投资”)、东莞市清溪山水
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天地”)于2008年12月29日签署《还款协议》,就三方各自的债权往来达成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
款协议1”);其中:山水天地欠本公司62,472,180.43元,本公司欠城市投资4000万元,以及欠城市投资买受的信达资产债权金额为
3859.36万元。
本公司与城市投资、深圳市旧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签署《还款协议》,就三方各自的债权往
来达成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2”)。其中:拍卖公司欠本公司303.9万元。本公司欠城市投资2662.805万元(经履行还款协议1后数额)
本公司与城市投资、拍卖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山水天地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本公司欠城市投资债款被强制拍卖并由城市投资买受取得,根据法院下达的裁定,山水天地已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关系。
(一)还款协议1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山水天地确认截止本合同之日,本公司对山水天地享有债权62,472,180.43元;
2、本公司、城市投资、山水天地同意以城市投资以对本公司享有的4000万元债权直接冲抵山水天地应偿还本公司的部分款项计4000万元;
3、城市投资对本公司债权中(指受让信达资产的债权)与本公司对山水天地的债权冲抵11,965,530.43元,城市投资对本公司的剩余债权2662.805万元,由本公司和城市投资另行协商解决。
4、上述冲抵后山水天地还应向本公司支付款项金额1050.665万元。城市投资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二日内代山水天地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本公司收讫款项后,本公司与山水天地的债权债务关系情结,山水天地不再欠本公司任何款项。
5、本公司收到城市投资支付上述款项之日起三日内与城市投资进行山水天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帐薄、公章的交接工作。
6、若城市投资未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支付款项,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7、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还款协议2的主要内容:
经上述还款协议1执行后,本公司尚欠城市投资2662.805万元,拍卖公司为城市投资的下属公司且欠本公司303.9万元。经协商达成如下还款协议2:
1、城市投资同意拍卖公司欠本公司的303.9万元在城市投资对本公司的债权中冲抵。
2、城市投资放弃对本公司部分债权28.905万元及2008年6月20日之后的全部利息,城市投资与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应偿还款项金额为2330万元。
3、本公司应在2008年12月31日向城市投资偿还款项2330万元(还款期限内不计利息)。
4、若本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内偿还款项,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二点一计付利息。
5、本协议经城市投资、本公司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还款协议1、还款协议2履行有利于公司收回原内部往来欠款,避免因山水天地股权变动造成的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可能。可以给公司带来约30万元左右的债务重组收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的负债,化解公司的财务困境。
【公告日期】:2009-01-05 【类别】: 其它事项
【简介】: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富资产”)于2008年12月29日签署《债务重组合同》就本公司欠该公司债务79,310,248.92元(其中本金5600万元,利息23,310,248.92元)达成重组协议。本公司还款本经为4965万元,还款期限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如期履行债务清偿计划如期偿还债务后,东富资产豁免原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及2008年11月20日的利息共计人民币79310248.92元,债务重组期间,债务重组款按年利率8.1%(利息起算的基准日为(2009年1月1日)。
东富资产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如上述债务重组合同如期履行,预计将可以为公司带来约20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亏损,改善公司
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日期】:2008-12-04 【类别】: 收购兼并
【简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为: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代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股东李成碧、徐杰、赵岚、胡海存增发股份,以收购该四人合计持有的金泰公司80%股权。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暂定为2008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交易标的的有关评估、审计工作等尚未完成,公司将就拟注入资产的定价等事项提交本公司关于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之后本次交易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李成碧、徐杰、赵岚可能会因本次交易触发对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从而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公告日期】:2008-12-01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因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向深圳市商业银行上步支行贷款2020万元未能如期偿还,上步支行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深圳中院审理于2006年9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本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借款2020万元本息;
2、担保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格兰德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车路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博房地产有限公司、李成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代为清偿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债务;
3、诉讼费11万元,保全费10万元由本公司承担,前述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08年10月16日收到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26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7)海法执指字第118-3号”,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将持有本公司债权3073万元本金及其利息权益转让给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事项作出裁定。
2008年9月26日,海丰法院作出(2007)海法执指字第118-3号民事裁定书:变更案外人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的权利义务由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继受。
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因尚未进行强制执行,公司无法预测该项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08年10月20日,海丰法院作出(2007)海法执指字第118-4号裁定:
一、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90%股权;
二、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10%股权;
上述股权已于2008年11月19日进行了拍卖,分别由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1656000元及184000元竞得。该拍卖款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中予以扣除。
2008年11月20日,海丰法院作出(2007)海法执指第118-5号裁定:
1、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90%的股权的冻结;
2、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10%的股权的冻结;
3、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莞清溪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山水天地度假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归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2008年9月30日,山水天地拥有总资产8019万元,净资产699万元,本公司持有股权账面价值536元,且本公司拥有对山水天地其他应款合计6212万元。
上述股权拍卖造成公司当期投资损失395万元,因代持股权可能造成部分损失,本公司对山水天地的其他应收款可能因股权变更导致出现大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可能。
【公告日期】:2008-11-07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以往年度,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人民币1000万贷款提供担保,因公司未能到期偿还该笔贷款,2004年7月19日深赛格被深圳发展银行从帐上划走了共计人民币10,194,178.91元,就此,深赛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多方积极协调,本公司就本案与深赛格达成了和解协议:
一、本公司同意向深赛格偿还其因本案被银行划走的人民币10,194,178.91元以及该款从2004年7月19日至款项付清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本公司承担深赛格因本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980.89元及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1,470元。对于该等款项,本公司承诺分期偿还;
二、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本案的第二被告)对本公司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和解协议签订后,经深赛格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40,206,226股股份的冻结继续有效,在本公司还清和解协议项下的款项本息以前,深赛格不申请解除对上述股份的查封;若本公司在履行上述分期还款义务时,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深赛格有权就本公司未清偿的全部债权(包括该期未清偿部分及之后各期)以本公司、广州博融投资有
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此和解协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5日以调解书的形式予以了确认。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通知,深圳市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公司欠该公司债款本金1019万元一案申请强制执行,海丰法院定于2006年9月5日强制拍卖本公司持有的部分法人股。
赛格股份已经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司持有的江苏四环生物有限公司法人股2280906股,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3日下达(2006)海法执指字第7-2号通知书,拟定于2006年9月5日拍卖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报告刊登之日止,该法人股尚未进行拍卖。
本公司、深赛格、广州博融于2008年10月13日在法院主持调解情况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8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本公司、广州博融未履行的还款义务有:本金(含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等)为人民币893万元,延迟履行金(截止2008年8月31日)为人民币453万元。
2、本公司、广州博融承诺按如下分期还款约定向甲方足额、准时还款本息人民币1000万元:
(1)本公司、广州博融于2008年10月15日之前偿还深赛格350万元。
(2)余款650万元,本公司、广州博融于2008年11月起,连续13个月等额偿还,每月的时间及金额为:每月月末以前偿还甲方人民币50万元。
3、深赛格承诺:若本公司、广州博融完全依据上述第二条约定足额、准时履行还款人民币1000万元,深赛格同意放弃其他利息部分,本案执行终结。
4、若本公司在履行上述第二条分期还款义务时,任何一笔还款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则本协议自行终止,深赛格关于放弃部分利息的承诺失效,本公司仍应向深赛格支付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本金及延迟履行金(直到本公司完全清偿为止)。
海丰法院通知书对上述协议进行了确认,并确认本公司已经如约支付第一笔350万元还款,要求本公司严格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按期向深赛格支付款项。
因延迟履行金计算难以计算,本公司以前并未将其计提进行帐务处理,如该协议如期履行预计对公司将带来约110万元亏损。
【公告日期】:2008-08-21 【类别】: 资产租赁
【简介】: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格兰德假日俱乐部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起将停车大楼4-8层及现代之窗A座24楼整层物业(合计9889.16平方米)出租给陈娜华(承租方),并由汕头皇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陈丽呤、深圳市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上述出租资产的装修及设备账面价值为1085万元、房产价值2611万元(房屋产权为本公司所有、装修设备产权为俱乐部所有)。租赁期为15年,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本协议签署后起承租方向俱乐部支付房屋押金3511733元、设备押金193万元并预交三个月租金1755866元后协议生效。
停车大楼4-7层租金按以下确定:2007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租金为4455000元/年;以后每三年按照上一期间租金递增5%。
停车大楼8层租金按以下确定:2007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租金为1027296元/年;以后每三年按照上一期间租金递增5%。
现代之窗A座24楼租金按以下确定:2007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租金为1541170元/年;以后每隔三年按照上一期租金递增5%。
上述租金不包括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的免租装修期。租金支付在每三个月的首个月支付完毕。承租方应当向俱乐部缴纳193万元设备押金,该押金自承租方承租物业经营满二年后退还承租方(不计算利息),若未满两年的则不予以退还。房屋押金自本合同执行完毕十日内退还承租方。
因格兰德俱乐部出租房产全部为本公司产权所有,且陈娜华已另行注册金佳业大酒店公司经营出租房产,因此经双方进行协商同意对原租赁合同的主体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出租人为本公司,承租人为金佳业大酒店,担保人汕头皇都大酒店有限公司、陈丽呤、深圳市创泰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为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并增加陈娜华为合同履约担保人。
上述租赁可以减少格兰德俱乐部经营实际亏损每年约100 多万元(剔除内部往来计提坏账所致的亏损)并每年带来利润总额248 万元。
变更租赁合同主体可以理顺租赁关系,有利于公司对租赁房产进行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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